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
作者:hncsmg 发布时间:2007/11/20 |
机关干部联系支部,是我会机关工作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一种方式,是落实中央“巩固组织、重视基层”的具体措施,也是改进机关作风,充分发挥机关枢纽作用,使市委决策更民主、更科学的需要。为此,特制定如下机关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主要任务
1、“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动工作”,及时将市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发至支部的文件、资料带下去,向支部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
2、了解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及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如学历、职称、单位、电话、住址等的异动;党员取得的新成果,及时向市委汇报;
3、指导和协助支部、总支开展活动,做好换届及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4、了解市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支部、总支的落实情况,协助支部填写好《支部工作手册》,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化;
二、具体要求
1、不断认真学习统战政策,积极实践,熟悉各项业务,提高政策水平;
2、及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
早退,不无故请假;
3、参加指定的支部、总支的组织生活及其他活动每个支部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作好记录;
4、应及时将每次联系支部工作的情况在机关周例会上汇报,以利于市委了解情况,改进工作,每半年写出汇报材料。市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
5、注意拜访支部、总支所在单位的中共组织的领导,听取他们对该支部、总支及市委的意见;
6、谦虚谨慎,市委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和自己难以回答的问题不能代表市委轻易表态,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有关处室通报,得到准确答案后再予以传达。
7、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所掌握的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将作为基层组织评先的参考。
三、执行时间 本制度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上一页:民革浏阳总支组织学习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 |